2月27日晚上,江门边防支队广海边防派出所接到一起报警:辖区群众张某自称其摩托车被盗,偷车贼驾驶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,要求注销其摩托车。
接警后,民警根据张某描述,进行了认真查证。经调查,民警发现,张某一直闪烁其词,其摩托车被盗具体时间、地点均无法详细提供,且前后证词不相符。原来,张某曾于2017年12月29日在台山市某街道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意外,为躲避处罚,张某遂自作聪明,谎报警情。
警方抓获违法嫌疑人。
目前,违法嫌疑人张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8天,罚款300元。警方提醒,谎报警情,将触犯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。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,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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